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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规范体系
引用本文:夏沁. 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规范体系[J]. 华中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2, 0(3): 177-187. DOI: 10.13300/j.cnki.hnwkxb.2022.03.017
作者姓名:夏沁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 100872
基金项目:中国法学会民法研究会青年学者研究项目“民法典体系视野下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实践问题和规范对策”(2020MFXH015)。
摘    要: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可以《土地管理法》(修正)和《民法典》为基本法,建立起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规则体系和结构体系。内容层面,《土地管理法》(修正)确立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基本规则、配套规则以及参照规则的规则体系,但也存在不足。《民法典》则通过界定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物权属性,在结构层面实现了对其规范的重新定位与体系整合。基于此,可从“同地同权不同适用”落实对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具体适用规范。其中,集体成员自治是实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不同适用”的基本途径;城乡一体化建设是实现“不同适用”的主要内容。在一级市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应受到统一的规划条件和用途管制;在二级市场,应健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一体化流转的配套机制。以此,在规则体系和结构体系内构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适用体系,能最终实现“三位一体”的规范体系。

关 键 词: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  规则体系  结构体系  适用体系

On the Normative System of Rural Collective Commercial Construction Land Entering the Market
XIA Qin. On the Normative System of Rural Collective Commercial Construction Land Entering the Market[J]. Journal of Huazhong Agricultural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s Edition), 2022, 0(3): 177-187. DOI: 10.13300/j.cnki.hnwkxb.2022.03.017
Authors:XIA Qin
Abstract:
Keywords:the market entry of collective commercial construction land  rule system  structural system  applied sys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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