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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天津市城乡医保报销待遇提高
摘 要:
从2012年开始,天津市提高了城乡医保的筹资标准,同时提高了报销标准,住院、门急诊大额医疗费用、生育费用、门诊特殊病四项医疗费用都能报销。(一)住院医保待遇学生、儿童在一个年度内发生的18万元以下的住院医疗费,在一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销比例为75%;在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400元,报销比例为65%;在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5%。
关 键 词:
门急诊
报销
天津市
大额医疗费用
三级医院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一级医院
医保
标准
二级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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