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责任年龄上限问题刍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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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余飞.刑事责任年龄上限问题刍议[J].社科纵横,2007,22(11):106-1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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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余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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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阳江市广播电视大学,广东,阳江,529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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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中国古代法律所指的刑事责任年龄既包括下限,也包括上限.然而新中国成立之后的相当长一段时期,中国通常所认为的刑事责任年龄是指行为人对自己触犯刑法应当接受刑事处罚的最低年龄.笔者认为,应该沿袭中国古时候的规定,设定刑事责任年龄上限制度,对老年人的犯罪行为予以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惟有如此,才能周全法律对弱势群体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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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刑事责任年龄 老年人 人道主义 弱势群体 |
文章编号: | 1007-9106(2007)11-0106-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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