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学本科教育若干问题探讨 |
| |
引用本文: | 单文化.我国法学本科教育若干问题探讨[J].社会科学研究,1998(5). |
| |
作者姓名: | 单文化 |
| |
作者单位: | 厦门大学 |
| |
摘 要: | 确立一个明确而适当的培养目标对于法学本科教育来说是至关重要的,培养目标在很大程度上决定培养模式。我国法学本科教育应使培养律师与培养法官、检查官等各方面法律人才同时并重,培养“法律通才”。目前在专业设置上比较现实的做法是淡化专业,课程体系上在必修课程之外建立专业课程群,一些课程如法律逻辑学、法律语文、法律职业道德等有重要意义。在教学方法上借鉴美国的案例教学法不应简单化,有必要作深入研究,探索出适合中国实际的案例教学法来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 点击此处可从《社会科学研究》浏览原始摘要信息 |
| 点击此处可从《社会科学研究》下载免费的PDF全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