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共同犯罪的实行过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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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朱登杰.论共同犯罪的实行过限[J].华人时刊,201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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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朱登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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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西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教育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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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共同犯罪中的实行过限问题是刑法共同犯罪理论的难点之一,实行过限,又称为共同犯罪的过剩行为,是指实行犯实施了超出共同犯罪故意的行为。在司法实践中,实行过限的一般情形在共同犯罪中比较普遍,认定及处罚的一般标准已经形成通说,但我国刑法没有对共同犯罪实行过限问题作出明确规定,研究共同犯罪中的过限问题,目的是为了明确刑事责任的归属。应根据共同犯罪人的分工不同,按组织犯,实行犯,帮助犯,教唆犯的的分类对实行过限的认定进行分析,明确实行过限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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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共同犯罪 实行过限 认定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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