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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和道家在自我设计中的分野与合流——兼论贾宝玉的自我追求与幻灭
引用本文:李剑锋.儒家和道家在自我设计中的分野与合流——兼论贾宝玉的自我追求与幻灭[J].济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4(4).
作者姓名:李剑锋
摘    要:儒家和道家是中国传统文化的两大基石,分别占据着社会与自然、人道与天道的一角,相反相成,相互补充,共同维系着“天人合一”的文化之核,走过了漫长的历史.社会是由个体组成的,儒家和道家反省历史,认识到建立人间秩序就不能不对自我形象进行设计.事实上也是如此,它们都为自我画了像,然而儒家是一张社会的自我形象,而道家则是一张自然的自我形象,各自神采奕奕,吸引着中国历史上仁人志士,也左右着默默无闻的芸芸众生.儒家设计的自我是社会的自我,是官方文化要求的形象.这种社会的自我从“质”和“文”(即“仁”和“礼”)两个方面规定,质是符合社会规范的质,文是符合社会规范的文,文与质以有利于社会为旨归.孔子要求文质结合,把自我看成是一个合理的规定,事实上,文与质都是具体的,受时代与历史所局限.强调文、质并重必然使两者相互迁就、制约,一方面质要求文尊重质,让自我能够承受的束缚有一个限度,另一方面文要求质服从文,以符合某种社会的目标,而落实到现实中,文就是“礼”,是社会为了自己的目标要求于人的各种规范.所以孔子所说的“君子”是“质”与“礼”结合的产物,是“仁”——一种被社会净化了的自我(“克己复礼为仁”,“己”实质上是未经“礼”削定的“质”,一经“礼”削定便达到了“仁”的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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