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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几个问题探讨
作者单位:四川省劳动厅
摘    要:按现行的思维方式,职工养老保险统筹是为了解决企业退休职工费用负担不平衡的问题。社会保险部门按以支定收的原则确定统筹比例,企业按规定比例和计算办法确定应上交的统筹费用,于是出现了"受益"和"贡献"两类企业。"贡献"的企业认为交纳统筹费用是增加了负担,使统筹经费征集更加困难。如果我们换一个角度看问题,把企业交纳养老保险费当作为在职劳动者办理养老保险,把使用这笔资金支付已退休人员的费用当作保险机构对保险基金的运营,则上述难题将迎刃而解。本文拟就此谈些个人看法。一、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保险对象是在职劳动者。《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使劳动者在退休后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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