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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抽象思维、形象思维、灵感思维三者的辩证关系
摘    要:<正> 把思维分为抽象(逻辑)思维、形象(直观)思维、灵感(顿悟)思维三种,分别进行考察和研究,去探索各自的不同规律,已经成为思维科学界所能接受的研究途经。但是,对思维进行这种划分的客观性以及对三种思维方式的相互联系和区别的认识,分岐还是比较大的。概括起来,不外乎有三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思维有逻辑思维、形象思维、灵感思维.实践证明,这三种思维形式是客观的存在.……在理论研究中,可以而且应当设想纯粹形态的逻辑思维、纯粹形态的形象思维、纯粹形态的灵感思维。”另一种意见认为:“形象思维、逻辑思维和灵感思维都是人为的抽象概念,之所以这么称呼它,区别它,只是为了我们的方便。真的有纯而义纯的形象思维吗?真的有纯而又纯的逻辑思维吗?看来未必。”还有一种意见,只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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