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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在经济上的实现
作者姓名:胡文治
作者单位:广西区土地管理局
摘    要:按照马克思主义的地租理论,土地使用者使用土地进行经济活动所获得的超额利润,并非土地使用者劳动创造得来,而是社会转移来的价值,因此应以地租形式归还给社会,作为国有土地所有权,其地租应归还给国家,集体土地所有权,其地租应归还给集体。本文就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如何体现地租,在经济上得以实现的问题谈些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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