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权基本问题之法哲学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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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姜大伟.生育权基本问题之法哲学思考[J].延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34(3):90-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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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姜大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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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重庆,401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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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西南政法大学2011年度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重点项目“婚姻法解释(三)司法适用研究”(2011XZYJS022)的阶段性成果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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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生育是一种权利,不仅是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客观要求,更是人们人权意识觉醒,为权利而斗争的结果。在权利性质上,生育权首先是一种基本人权;从权利特征上看,它又属于人格权,生育主体可以依其意志自由决定生育。在权利内容上,其应当包含生育知情权利、生育请求权利、生育决定权利及生殖健康权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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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生育权 历史演变 法律属性 基本权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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