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几个问题的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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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胡新华.关于《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几个问题的思考[J].淮北煤炭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199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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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胡新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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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990年4月25日,由国家教委、卫生部联合颁发的《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以不简称《条例》),是我国卫生部门行使学校卫生监督工作的法律依据.《条例》的颁发,改变了建国几十年来学校卫生工作的管理和监督无章可循、无法可依的状况,使学校卫生工作的管理和监督步入了法制化的轨道.笔者在六年的学校卫生工作的管理和监督过程中,发现《条例》中的一些条文对执法主体和执法相对人界限不清、职责不明,缺乏从事具体工作时的可操作性,以致《条例》徒具虚名而无一部法律条文应有的法律效力和尊严.一、《条例》混淆了执法主体和管理主体的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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