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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区分两种成本范畴——答曹珂、宋光茂同志
引用本文:陈乃圣.必须区分两种成本范畴——答曹珂、宋光茂同志[J].东岳论丛,1985(1).
作者姓名:陈乃圣
摘    要:<正> 曹珂、宋光茂同志最近在《社会主义产品成本是其价值吗?》(见《东岳论丛》1984年第3期)一文中,对拙作认为社会主义产品成本应是c+v+m提出不同看法,拜读之余,觉得有再商榷的必要,不对之处,请同志们指正。首先,曹珂和宋光茂同志的文章用了大部分篇幅,论证社会主义产品成本耗费的主体是谁这样一个问题。并认为“正确地把握住了社会主义产品成本耗费的主体,也就抓住了问题的实质,找到了解决问题的关键”。其实,这是找错了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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