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辩护权在我国刑事诉讼法中的新体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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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圣扬.论辩护权在我国刑事诉讼法中的新体现[J].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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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圣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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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安徽大学法律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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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新近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对我国刑事辩护制度进行了历史性的重大改革。首先,肯定了与辩护制度有关的原则和制度,即无罪推定、疑罪从无、法律援助和抗辩式诉讼模式。其次,扩大了辩护人和强制指定辩护案件的范围,并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增加了多项诉讼权利。此外,大大提前了律师和辩护人介人诉讼的时间,律师的调查取证权、庭审抗辩权等权利得到肯定。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对辩护权原则有关内容的新体现,必将对我国的法制建设产生深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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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辩护权,辩护制度改革,抗辩式诉讼模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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