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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方面无故违背聘用合同要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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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一、案情简介:申请人:孟某,女,25岁,某市医院工作人员。被申请人:某市医院。申请人孟某在2004年8月与被申请人签定了为期三年的聘用合同书,在后勤岗位工作。因对被申请人调整其工作岗位有异议,于2005年6月29日向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关 键 词:聘用合同  法律后果  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被申请人  工作人员  岗位工作  工作岗位  仲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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