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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抽象行政行为的可诉性
作者姓名:郝圆圆
作者单位: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辽宁沈阳110034
摘    要:我国《行政诉讼法》将抽象行政行为排除在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之外,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中均存在着诸多的不足之处,致使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充分有效的保障与救济。基于此,本文将具体论述一下将抽象行政行为排除在我国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之外的弊端以及将其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必要性,期望能对今后我国行政诉讼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有所作用。

关 键 词:抽象行政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诉讼  孙志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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