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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违约金过低的调整与重构
引用本文:黄伟松,刘嬿妮.论我国违约金过低的调整与重构[J].才智.人事人才,2009(20).
作者姓名:黄伟松  刘嬿妮
作者单位:东南大学法学院;
摘    要:我国《合同法》第114条规定,违约金低于违约造成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增加。较之国外立法,我国法律的上述规定存在一定的模糊和缺陷。这不仅造成学术界纷争不断,实务界亦难有统一把握。本文将详细检讨第114条规定的不足,并对现有制度予以重构。

关 键 词:违约金  赔偿性违约金  损失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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