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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志ISSN号
论我国违约金过低的调整与重构
作者姓名:
黄伟松
刘嬿妮
作者单位:
东南大学法学院;
摘 要:
我国《合同法》第114条规定,违约金低于违约造成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增加。较之国外立法,我国法律的上述规定存在一定的模糊和缺陷。这不仅造成学术界纷争不断,实务界亦难有统一把握。本文将详细检讨第114条规定的不足,并对现有制度予以重构。
关 键 词:
违约金
赔偿性违约金
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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