痛写“婚前约定”,六旬老妪放弃财产为尊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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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志康.痛写“婚前约定”,六旬老妪放弃财产为尊严[J].老年人,2006(7):14-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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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志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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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63岁的闵兰芬,住在武汉市武昌珞喻路虎泉。她在与72岁的退休教师李国顺再婚前,亲笔写了一份“婚前约定”:婚后,如果李国顺先于自己去世,她将主动放弃李国顺所有财产的继承资格,李国顺的财产(包括房屋、存款、字画等)均分为三等份,由其3个子女继承。看了闵兰芬写的“约定”后,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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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约定 婚前 财产 放弃 尊严 退休教师 武汉市 闵兰芬 继承资格 老年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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