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对日关系,应发挥“法理”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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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郁志荣.处理对日关系,应发挥“法理”作用[J].社会观察(上海),2015(3):59-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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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郁志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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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上海日本研究交流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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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日本的法制意识和科技力量强于东方各国,这是它脱亚入欧的结果。我们用情感与其相处,总是适得其反。我们必须把过去的情、理、法,改成法、理、情。对日要法理第一,情感第二。近代以来,中日之间已经发生两次战争,第一次是1894年至1895年的中日甲午战争,第二次是1937年至1945年的抗日战争。之后直到20世纪70年代初,中日才恢复邦交正常化;80年代至90年代犹如进入"蜜月期"。但是进入21世纪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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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中日甲午战争 脱亚入欧 蜜月期 福泽谕吉 复活军国主义 侵略扩张 中日贸易 贸易伙伴国 东西方文明 中国儒家文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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