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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对日关系,应发挥“法理”作用
引用本文:郁志荣.处理对日关系,应发挥“法理”作用[J].社会观察(上海),2015(3):59-60.
作者姓名:郁志荣
作者单位:上海日本研究交流中心
摘    要:日本的法制意识和科技力量强于东方各国,这是它脱亚入欧的结果。我们用情感与其相处,总是适得其反。我们必须把过去的情、理、法,改成法、理、情。对日要法理第一,情感第二。近代以来,中日之间已经发生两次战争,第一次是1894年至1895年的中日甲午战争,第二次是1937年至1945年的抗日战争。之后直到20世纪70年代初,中日才恢复邦交正常化;80年代至90年代犹如进入"蜜月期"。但是进入21世纪之

关 键 词:中日甲午战争  脱亚入欧  蜜月期  福泽谕吉  复活军国主义  侵略扩张  中日贸易  贸易伙伴国  东西方文明  中国儒家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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