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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规定儿媳不得继承房产吗
摘 要:
问: 邻居赵老太的丈夫去年去世,临终时给赵老太留下了20万元存款和一套楼房.因为女儿经常照顾她,赵老太把20万元赠给了女儿.由于儿子和儿媳妇生活不和睦,赵老太前不久立下了一份房产归儿子的遗嘱.她在遗嘱中特别注明:儿子继承的遗产不得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儿媳妇不得享有.并注明执行监督人为自己的女儿.请问这种"注明"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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