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可以规定儿媳不得继承房产吗
摘    要:问:邻居赵老太的丈夫去年去世,临终时给赵老太留下了20万元存款和一套楼房.因为女儿经常照顾她,赵老太把20万元赠给了女儿.由于儿子和儿媳妇生活不和睦,赵老太前不久立下了一份房产归儿子的遗嘱.她在遗嘱中特别注明:儿子继承的遗产不得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儿媳妇不得享有.并注明执行监督人为自己的女儿.请问这种"注明"有效吗?

本文献已被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