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人民调解的公共产品属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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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何永军.论人民调解的公共产品属性[J].昆明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2012(4):28-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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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何永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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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昆明理工大学法学院,云南昆明650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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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中国特色的人民调解制度研究”(10AFX010)阶段性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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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人民调解的群众性、民间性和自治性属性已受到了部分挑战。为了科学地进行制度建设,有必要寻找新的方法和视角对人民调解进行重新定位。从公共经济学的角度审视,人民调解已是一项公共产品,目前其生产和供给主要存在"集团提供、私人生产","政府提供、政府生产"和"政府提供、私人生产"三种形式,其中第一种和第三种最为有效、值得提倡。在新的时期应当按照公共产品的定位来配置人民调解的各项制度,开展各项建设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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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人民调解 公共产品 定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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