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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纷调处与社会稳定:警察调处纠纷的组织行动逻辑
作者姓名:刘方权
作者单位: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福建福州350108
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项目“警察讯问实证研究--过程与结果的双重维度”(10YJC820073);福建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乡村治理与农村警务机制变迁研究”(JA09297S)
摘    要:对警察在日常工作中对纠纷排查以及调处纠纷过程中所表现出的主动性应从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来认识。从这角度而言,警察解决纠纷的意义已经不再局限于对当事人利益冲突的协调,而是事关区域社会的稳定,并由此获得了公安机关决策者的认同和执行者的落实。纠纷的激化既是一种偶然性事件,但也有其必然性。从实践的角度而言,一些民间纠纷因为未能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从而被激化成杀人、伤害等恶性刑事案件。因此,通过对警察对纠纷的及时介入,一方面可以平抑纠纷双方过激的情绪,另一方面也可能使一些纠纷能够得到及时的解决,从而避免纠纷被激化的可能。

关 键 词:纠纷调处  社会稳定  警察  组织行动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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