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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救行为三论
引用本文:菅从进,刘伟.自救行为三论[J].山东社会科学,2005,10(10):101-104.
作者姓名:菅从进  刘伟
作者单位:徐州师范大学,江苏,徐州,221009
摘    要:自救行为的正当性根据主要不在于其是公力制裁或救济的必要补充,而在于其为权利的充分享有和救济所必须。自救行为构成正当事由,须具备特定的前提要件、主观要件、时机要件和限度要件。鉴于我国特定的刑事立法和司法现状,自救行为应当刑事立法。

关 键 词:自救行为  正当化事由  构成要件  刑事立法
文章编号:1003-4145[2005]10-0101-04
修稿时间:2005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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