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救行为三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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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菅从进,刘伟.自救行为三论[J].山东社会科学,2005,10(10):101-1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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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菅从进 刘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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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徐州师范大学,江苏,徐州,2210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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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自救行为的正当性根据主要不在于其是公力制裁或救济的必要补充,而在于其为权利的充分享有和救济所必须。自救行为构成正当事由,须具备特定的前提要件、主观要件、时机要件和限度要件。鉴于我国特定的刑事立法和司法现状,自救行为应当刑事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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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自救行为 正当化事由 构成要件 刑事立法 |
文章编号: | 1003-4145[2005]10-0101-04 |
修稿时间: | 2005年8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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