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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条例对乡镇政府提出新挑战
摘    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4月24日正式公布,将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共五章三十八条,其中,在第二章关于公开的范围的规定第十二条中,乡(镇)人民政府在其职责范围内应重点公开下列信息: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农村工作政策的情况;财政收支、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宅基地使用的审核情况;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乡(镇)的债权债务、筹资筹劳情况;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发放情况;乡镇集体企业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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