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擅以“偷窃”为名给予职工除名违法
摘    要:案例黄某是某动力机械厂工具车间职工。1995年10月21日午餐过后换衣服时,误将同车间张某衣柜打开(两人衣柜相邻),当发觉衣服拿错时,便立即将张的衣柜关上,打开自己衣柜换上衣服。就在黄某打开张的衣柜时,被同车间另一名职工李某看见,遂将情况告诉了张。由于张与黄某原本不和,便认为黄某是存心想偷窃自己物品,将此事报告给车间主任许某。许某未经调查又将此事向厂保卫科报告。当日,厂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