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的地方政府责任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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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林,石菲菲,王义卿.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的地方政府责任分析[J].经营管理者,2014(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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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林 石菲菲 王义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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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河北大学管理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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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保定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的地方政府责任研究——以保定市为例》,课题编号:2013010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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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从财政支出上,社会保险基金具有公共产品性质,政府应作为责任主体,承担社会保险基金的有效监管责任。本文从地方政府责任入手主要从政府承担社保基金监管责任的必要性、地方政府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现状及如何加强地方政府的监管责任三大方面进行阐述,提出了建立政府与其他监管主体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充分发挥地方政府的责任,实现对社保基金的有效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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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社会保险基金 地方政府责任 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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