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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秩序“二元构造”的法治化模式研究——对哈耶克社会秩序观的反思
引用本文:董正爱.生态秩序“二元构造”的法治化模式研究——对哈耶克社会秩序观的反思[J].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19(5):118-125.
作者姓名:董正爱
作者单位:重庆大学 法学院,重庆400044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规划项目(09BFX043)
摘    要:风险社会的现代性诊断范式使我们认识到人类社会已然步入高风险、多危机的生态失序和环境危机时代,回应型和反思型生态秩序的构造提上日程。传统唯理论建构主义的"一元理性"秩序构造模式过度强调人类理性,忽视了自生自发模式的内涵性延展功能。哈耶克的社会秩序观认为秩序的生成模式有两种,一种是人为的或建构的秩序,一种是自生自发的秩序。基于此,生态秩序的构造应该对唯理论建构主义进行矫正,秉承"二元构造"的秩序生成模式。由于生态秩序超现代性的特征,传统道德、习俗惯例与宗教等自发约束手段社会控制的功效减弱。因此,现时代需要运用理性发挥法律控制的基础性工具作用,在不断试错与人类理性的累积下以法治促进生态秩序的健全和发展。

关 键 词:生态秩序  二元构造  法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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