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法体系的边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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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何志鹏,朱志远.国家安全法体系的边界[J].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3(6):118-1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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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何志鹏 朱志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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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吉林大学法学院;2. 吉林大学国家发展与安全研究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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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专项“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与涉外法治研究”(2022JZDZ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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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划定国家安全法体系的边界是国家安全法实现高度体系化的前提。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构建的国家安全法律体系与其他位阶的狭义国家安全法律为分析样本,可看出立法者为国家安全法设定的体系构建逻辑与功能定位。以“国家安全重要领域“”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统筹发展和安全”三项构建逻辑为依据,可从内部限定国家安全法体系边界的可能范围。从功能定位看,国家安全法的调整对象是与解决国家安全问题及容易转化为国家安全问题的一般安全问题相关的社会关系。我们可据此从外部限定路径方面区分国家安全法与其他法律。结合这两种路径,可使国家安全法在动态扩展中明晰其边界,逐渐发展为更成熟的独立法律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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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国家安全法 领域法 体系化 国家安全法治体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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