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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违反法定救助义务的民事责任
引用本文:叶知年,杨佳曦.论违反法定救助义务的民事责任[J].宁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23(5):110-117.
作者姓名:叶知年  杨佳曦
作者单位:福州大学法学院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社会法之社会权基础理论研究”(19BFX173);
摘    要:为保障自然人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能够在危困状态下得到及时有效的救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设定了法定救助义务条款。《民法典》第一千零五条是不完全性法条,仅规定了具体义务,未规定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以法定救助义务主体为线索,分别探析救助者与被救助者在适用本法条时需承担的民事责任。期望通过对法定救助义务条款拟制的法律责任予以界定,有助于受损利益的恢复以及社会治理功能的实现,这是法定救助义务条款顺利适用的必由之路。

关 键 词:法定救助义务  救助者  被救助者  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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