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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出秦简与秦代“新黔首”户籍管理
引用本文:吴方基.新出秦简与秦代“新黔首”户籍管理[J].学术探索,2023(3):117-123.
作者姓名:吴方基
作者单位:嘉应学院政法学院
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21YJA770012);
摘    要:过去将“新地”民或者故六国人称作“新黔首”,并不确切。在法律上,“新黔首”可界定为“新地”六国遗民符合条件重新登记户籍者。秦代从法律层面落实属地登记原则,统一将“新地”六国遗民纳入国家户籍体系;区分不同性质的“新地”六国遗民,编制“新黔首户”与“从户”等不同性质的户籍,实施差序化的政策;同时区别“新黔首”与“故黔首”,实行差异化管理。这些体现秦代大一统国家整合地域社会的差序规制逻辑,具有积极作用与负面影响。

关 键 词:“新地”  “新黔首”  “从户”  户籍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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