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出秦简与秦代“新黔首”户籍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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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吴方基.新出秦简与秦代“新黔首”户籍管理[J].学术探索,2023(3):117-1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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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吴方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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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嘉应学院政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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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21YJA770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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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过去将“新地”民或者故六国人称作“新黔首”,并不确切。在法律上,“新黔首”可界定为“新地”六国遗民符合条件重新登记户籍者。秦代从法律层面落实属地登记原则,统一将“新地”六国遗民纳入国家户籍体系;区分不同性质的“新地”六国遗民,编制“新黔首户”与“从户”等不同性质的户籍,实施差序化的政策;同时区别“新黔首”与“故黔首”,实行差异化管理。这些体现秦代大一统国家整合地域社会的差序规制逻辑,具有积极作用与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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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新地” “新黔首” “从户” 户籍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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