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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法》修改的三个问题
引用本文:苏晓宏.《立法法》修改的三个问题[J].学术交流,2015(4):74-76.
作者姓名:苏晓宏
作者单位: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
摘    要:本次《立法法》修改虽亮点不少,但总体上仍属"小修",对有些改革的回应仍有不彻底之处。在立法程序改革方面,立法提案权主体过于狭小、立法审议缺乏真正的交锋和辩论、表决方式上反映民意不够确切等问题都可以得到进一步的改进;在立法规划问题上,应当提倡"整体性立法规划",即应在立法规划的同时规划配套法律,还应注重立法规划面对社会发展的灵活性;在违反上位法的审查机制方面,可以扩大要求审查的主体范围或者设置宪法问题委员会。

关 键 词:立法法  立法程序  立法规划  违反上位法的审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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