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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全部赔偿原则对著作权法定赔偿制度的指导价值
引用本文:卫绪华.论全部赔偿原则对著作权法定赔偿制度的指导价值[J].广西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34(2):52-55.
作者姓名:卫绪华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2
基金项目:广西师范学院青年科研基金项目“著作权侵权损害的法定赔偿制度研究”(08llBO13)
摘    要:全部赔偿原则是我国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的指导原则,有利于防止我国著作权法定赔偿制度在适用中的泛化现象以及随意性。为了著作权法定赔偿的适用能贯彻全部赔偿原则,应建立对作品价值的正确理解,设定适应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法定赔偿幅度,强化举证程序,并在法定赔偿额的计算上考虑权利人为制止侵权支付的合理费用。

关 键 词:著作权法  法定赔偿  全部赔偿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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