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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私法的名称、性质、定义和范围问题
引用本文:李双元.国际私法的名称、性质、定义和范围问题[J].武汉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1983(1).
作者姓名:李双元
摘    要:随着我国实行对外开放的经济政策,涉外经济贸易及各种民事活动日趋广泛和复杂,迫切要求就调整涉外民事关系制定健全、完备的法律制度,这给我国国际私法理论研究工作提出了艰巨的任务。本文拟就当前国际私法理研究中遇到的一些问题,谈些浅见。一、国际私法的名称与性质德国法学家科恩曾指出,国际私法可以说是从书名页起就有争论的法律学科。直到目前,不同国家和地区对国际私法仍保留不同的称谓。欧洲大陆各国较普遍地称为“国际私法”(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而英、美等国则更多地称为“冲突法”(Conflict of Laws)。东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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