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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对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标准作出规定
摘    要:保障对象:是指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主要有三类人员:一是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民;二是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三是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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