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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保护视阈下删除权与被遗忘权之思辨
引用本文:曹新明,宋歌.个人信息保护视阈下删除权与被遗忘权之思辨[J].杭州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43(6):74-81.
作者姓名:曹新明  宋歌
作者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知识产权研究中心,湖北 武汉430073
摘    要:当今数字信息时代,个人信息易于受侵害.2021年制定并施行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该法第47条在制度层面引入了删除权,为解决大数据时代数字记忆与个人信息之间的冲突提供了重要路径.在该法制定过程中,有关学者研究过与删除权密切相关的被遗忘权,并且就被遗忘权与删除权的关系进行过讨论,概括为相同说、相异说、包含说和竞合说.然而,已有研究成果表明,被遗忘权的价值特征可以弥补删除权之不足.我国在《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完善过程中应当以"相异说"为基础,明确删除权与被遗忘权之间的边界,待删除权实施平稳后,引入有限度的被遗忘权,以此实现删除权与被遗忘权的并存共生,为强化个人信息保护提供有力支撑.

关 键 词:大数据时代  删除权  被遗忘权  个人信息保护

Analysis on Deletion Right and To-Be-Forgotten Right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Personal Information Protection
Authors:CAO Xin-ming  SONG Ge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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