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共同担保制度的法教义学构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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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叶金强.《民法典》共同担保制度的法教义学构造[J].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21,61(3):62-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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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叶金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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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南京大学法学院 南京 2100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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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共同担保制度之中,核心问题是数项担保权如何实现以及担保人相互之间关系问题.担保人与债权人之间及担保人相互之间的约定,应予尊重.在无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债权人享有决定实行何项担保权利的选择权,各担保人之间相互独立,不享有追偿权.《民法典》共同担保制度,在自治、公平、效率原则的指引下,构建了具有实质妥当性的规则体系,共同保证、共同物的担保、混合共同担保形成了基本一致的规范构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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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共同担保 共同物的担保 混合共同担保 追偿权 《民法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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