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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背景下环境侵权违法性研究
作者姓名:蔡唱
作者单位:海南大学法学院 海口 570228
基金项目:海南省社科规划课题;海南大学科研基金资助项目
摘    要:环境侵权行为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环境侵权章和相关环境特别法共同加以规定,其中加害行为的构成,有过错要件和违法性要件两种不同理解路径.选择违法性路径解释能促进环境侵权责任构成要件精细化、协调《民法典》和环境特别法体系.违法性具有过错所不能替代的功能并可为侵权责任的承担提供理论依据,应区分受侵害的权利和法益,结合污染行为和生态破坏行为分类及其权益保护来具体确定环境侵权行为违法性.运用结果违法判断违法性,适用于实质性污染行为和生态破坏行为侵害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其他民事权益受侵害的情形则运用行为违法方法判断.行为违法的判断需要根据强制性标准、加害行为严重程度、作为义务的履行等因素综合衡量.

关 键 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环境侵权  违法性  污染环境  破坏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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