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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事仲裁司法审查问题研究
引用本文:孙翱翔,秦颖慧.民商事仲裁司法审查问题研究[J].长春工程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3):5-8.
作者姓名:孙翱翔  秦颖慧
作者单位:中共淮安市委党校法政教研部,淮安,223003
基金项目:淮安市仲裁委研究课题"民商事仲裁司法审查问题研究"
摘    要:仲裁作为一种解决民商事争议的有效方式,由于具有意思自治性和效率性等特点和优势,在现代经济社会生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然而,仲裁权的不当行使势必会侵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甚至会危害社会公共利益.基于对仲裁权进行制约和监督的需要,为了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权益,促进仲裁事业的可持续性发展,有必要对仲裁进行司法审查.在仲裁司法审查的范围方面,应实行全面审查模式.在仲裁司法审查的内容和形式方面,一要更加重视仲裁协议的司法审查;二要健全撤销仲裁裁决和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制度;三要更加重视重新仲裁.

关 键 词:仲裁司法审查  审查范围和形式  审查程序和方式

A study on judicial review to civil and commercial arbitration judicial review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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