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族产纠纷与法律调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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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聪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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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北京,1000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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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宗族是由族和房等支系构成的,具有一定的经济来源,比如公共祭祀田和义田,有社会互助功能和文化教化功能,由族长和宗正管理,并且有规则保证其实施的一种社会组织。而族产作为家族或宗族的共有财产,主要有义庄田、祠堂田等。由于族产管理者如族长的权力很难受到限制,而族产本身处于流动中,所有权不确定,因此在族产所有与使用上发生了不少纠纷。尽管清代国家法与家法族规对此有不少规定,但是其效果并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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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清代 族产纠纷 宗族 礼教 宗族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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