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国内许多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教科书,对否定之否定过程,常用"两次否定三个阶段"来加以概括,这种概括是不正确的.事物的否定之否定过程表现为三个阶段,但辩证的否定并非仅存在于事物发展从肯定阶段进入否定阶段和从否定阶段进入否定之否定阶段的转折点上,也存在于事物发展整个过程的肯定、否定和否定之否定的三个阶段中;事物所经历的辩证否定,并非只有"两次",而是存在多次.从唯物辩证法三大基本规律的内在联系看,对"两次否定三个阶段"论加以肯定,就对立统一规律而言,必然会导致对矛盾普遍性原理的否定;就质量互变规律而言,必然会割裂量变和质变的联系,导致对量变和质变相互转化原理的否定.这极易在唯物辩证法体系中造成不协调乃至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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