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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而不同”与“契约精神”——中西方和谐社会理念比较
作者姓名:吴世彩  刘家俊
作者单位:1. 宁夏大学,党委办公室,宁夏,银川,750021
2. 宁夏大学政法学院,宁夏,银川,750002
摘    要:和谐社会是人类永恒的理想和追求,构建和谐社会,需要和谐理念指导。“和而不同”和“契约精神”作为中西方的和谐社会理念,在求和的深层意义上有内在的契合点,即具有共同的哲学基础:承认差异、统筹兼顾和系统优化。但它们属于两种异质文化产生和发展起来的不同社会的和谐理念,在众多层面上又存在着差异。比较分析中西方和谐理念,目的是观同察异并期于会通,实现两种和谐理念的融会契合,丰富和完善我国构建和谐社会的思想资源。中西方和谐社会理念对立、对话下的契合是将它们的优势结合起来,即我们在实践中应该坚持和平和竞争的辩证统一、群体和个体的共同发展、自律和他律的充分结合。

关 键 词:“和而不同”  “契约精神”  中西方和谐社会理念
文章编号:1001-5744(2008)03-0001-07
修稿时间:2008-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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