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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四川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实施意见的通知
摘    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下发以来,我省各地按照国务院《暂行办法》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有关文件精神以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及省社保局的工作部署.及时在全省进行了贯彻落实.

关 键 词:养老保险关系  城镇企业职工  四川省  国务院办公厅  社会保障部  印发  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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