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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省本级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的通知
摘    要:川人社办发〔2010〕666号省本级各参保单位、各定点医疗机构:为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工作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川府发〔2009〕41号)的精神,根据《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医疗保险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劳社〔2000〕27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从2011年1月1日起,

关 键 词: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  最高支付限额  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  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省级机关事业单位  调整  定点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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