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抢客户 损人不利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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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鲍闻.违约抢客户 损人不利己[J].劳动理论与实践,2011(2):31-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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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鲍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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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成都某家技术公司的员工苏某和公司签订有雇员保密协议.约定如若泄露商业秘密.需支付违约金.苏某离职后.成立了一家与原公司有直接竞争关系的公司.并将原公司一个大客户“抢走”。原公司起诉到法院向其索赔。最近.这起因员工侵犯原单位商业秘密而引发的侵犯商业秘密竞业限制案终于有了结果.经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调解.当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侵权方苏某所在的某科技公司现场向受害方某技术公司一次性支付补偿款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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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大客户 违约金 侵犯商业秘密 技术公司 利己 法院组织 一次性支付 竞争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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