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状告女儿索偿1元,只为女儿“常回家看看”
引用本文:文侠.状告女儿索偿1元,只为女儿“常回家看看”[J].老年世界,2011(23):10-11.
作者姓名:文侠
摘    要:因为家庭的琐事,女儿跟父母闹起了别扭,连续3年不回家。父母一怒之下把女儿告上了法庭,要求她每个月支付l元赡养费,并须亲自送到父母手上。适逢《老年法》修订案拟将“常回家看看”写入法律,本案引起了广泛关注。然而,清官难断家务事,法律真的能解决这些家庭琐事吗?

关 键 词:女儿  回家  《老年法》  父母  赡养费  修订案  家务事  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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