状告女儿索偿1元,只为女儿“常回家看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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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文侠.状告女儿索偿1元,只为女儿“常回家看看”[J].老年世界,2011(23):1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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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文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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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因为家庭的琐事,女儿跟父母闹起了别扭,连续3年不回家。父母一怒之下把女儿告上了法庭,要求她每个月支付l元赡养费,并须亲自送到父母手上。适逢《老年法》修订案拟将“常回家看看”写入法律,本案引起了广泛关注。然而,清官难断家务事,法律真的能解决这些家庭琐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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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女儿 回家 《老年法》 父母 赡养费 修订案 家务事 家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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