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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保险企业的金融投资再经营
引用本文:朱同普.论保险企业的金融投资再经营[J].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1(2).
作者姓名:朱同普
摘    要:我国保险企业所积累的保险基金,历来是存入国家银行,由银行作为信贷资金加以运用。这样,保险企业的业务范围,就仅限于从事经济保障这种第一层次的经营,而不能在第一层次经营的基础上,自主运用其所积累的保险基金,开辟金融投资业务,深入进行第二层次的再经营。1986年以来,我国保险企业虽然开办了一些金融投资业务,但业务规模不大,且都分散于一些小额、零星、短期的“拾遗补缺”项目上,并未成为一项重要业务。因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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