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公司土地增值税筹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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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闫明杰,伊彩红.房地产公司土地增值税筹划[J].中国管理信息化,2004(7):1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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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闫明杰 伊彩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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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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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土地增值税是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就其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它采用超率累进税率,即以征税对象数额的相对率划分若干级距,分别规定相应的差别税率,相对率每超过一个级距的,对超过的部分就按高一级的税率计算征税。根据土地增值税的纳税特点及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考虑征税人的整体利益,可采用以下纳税筹划措施:一、按照建立方式分别进行核算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应就其全部增值额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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