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试论我国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
引用本文:陆健鸿.试论我国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J].决策与信息,2010(5):7-8.
作者姓名:陆健鸿
作者单位:江西饶苑律师事务所 
摘    要:我国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经历了从无到有的发展历程,该制度的建立对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维护交易安全及促进我国市场经济发展有着非常积极的作用,但也存在需完善之处。不动产善意取得的要件是:(1)出让人是产权登记人;(2)出让人没有处分权利;(3)买受人需支付合理对价;(4)受让人受让不动产时应当是善意的;(5)不动产已经完成过户登记。

关 键 词:善意取得  不动产制度  构成要件法律效果
本文献已被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