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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安岭地区工伤保险工作之我见
引用本文:黄志强.大兴安岭地区工伤保险工作之我见[J].黑龙江劳动保障,2011(9):30-31.
作者姓名:黄志强
作者单位:大兴安岭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摘    要: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党和政府历来十分重视因工伤残职工的生活保障问题,从1988年工伤保险改革试点开始,到1996年制订出台《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2004年颁布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再到2010年修订《工伤保险条例》、2011年施行《社会保险法》,我国工伤保险立法层次不断上升,工伤保险制度不断完善。2001年,大兴安岭地区正式启动工伤保险工作,经过十年的不懈努力,工伤保险事业有了较大发展,较好地保障了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

关 键 词:《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  大兴安岭地区  保险工作  《工伤保险条例》  社会保障体系  《社会保险法》  生活保障问题  工伤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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