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安岭地区工伤保险工作之我见 |
| |
引用本文: | 黄志强.大兴安岭地区工伤保险工作之我见[J].黑龙江劳动保障,2011(9):30-31. |
| |
作者姓名: | 黄志强 |
| |
作者单位: | 大兴安岭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
摘 要: | 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党和政府历来十分重视因工伤残职工的生活保障问题,从1988年工伤保险改革试点开始,到1996年制订出台《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2004年颁布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再到2010年修订《工伤保险条例》、2011年施行《社会保险法》,我国工伤保险立法层次不断上升,工伤保险制度不断完善。2001年,大兴安岭地区正式启动工伤保险工作,经过十年的不懈努力,工伤保险事业有了较大发展,较好地保障了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
|
关 键 词: | 《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 大兴安岭地区 保险工作 《工伤保险条例》 社会保障体系 《社会保险法》 生活保障问题 工伤保险制度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